卢瑜,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2月生,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公开招录至省法院工作后,下派商丘民权县城关镇人民法庭锻炼一年,2009年至2015年在省法院行装处工作,2016年至今在行政庭工作。2011年6月任省法院助理审判员,2017年3月首批入额,同年5月任审判员,现任四级高级法官。
一、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突出,政治素质过硬
作为15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尊崇践行新党章,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树“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党性修养水平。
二、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审判业绩突出
一是多办案。这几年,行政庭的案件连年增长,从过去的每年200件增长到2019年的6000多件,法官们的压力都很大。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勇于挑战自己办案极限,为河南的行政审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几年来,不断地调整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不断总结经验,从过去每年人均办结二三十起案件到2016年审结行政案件256件,2017年272件,2018年369件,2019年审结358件。近四年共审结1255件,参与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达3000多件。每年个人审结案数和工作量均居全院员额法官前三名,年度公务员考核七年优秀,嘉奖七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2019年被评为省法院优秀法官,2020年被评为河南省审判业务专家。2021年1月被评为河南法院“李庆军式十佳法官”。2021年5月被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2021年6月被评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二是办好案。案件办理中,注重办案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公平公正地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注重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总结有关协调的工作经验,力求案结事了,彻底、及时解决社会矛盾。对政策性强,单纯运用法律手段难以解决的案件,主动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综合各方面优势促成矛盾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中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为了案件得到彻底、妥善解决,多次去乡间勘查现场、和群众及基层政府座谈。坚持从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解民忧,化民怨,使诸多官民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如马某等225人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张某等217人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安置补偿协议案等,都是原告众多、社会影响大、案涉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在此情况下,能够严格依法审理,向当事人明晰法理,案件宣判后未引起任何不良社会后果。
三、全面发展,综合能力过硬
一是调研能力较突出。多次荣获全国、全省学术论文一奖,撰写的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举办的“第六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项;撰写的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第六批参考性案例,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件;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周刊》等报纸杂志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
二是出色完成多项综合材料工作:2019年起草完成《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顺利通过省法院评审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起草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员额法官会议规则》,成立行政案件员额法官会议制度;起草并印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适时作出调整,恢复属地管辖制度。2020年起草完成《2018-2020年全省法院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实证分析报告》,对2018年-2020年11月全省法院审结的六万余件一审行政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着重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进行了实证研究。
此外,还参与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检察院等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法修改、行政案件案由增加、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调研座谈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质询、依法治省考核指标数据提取、检察建议回复等一系列综合性工作。
四、警钟长鸣,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十个不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司法。时刻绷紧防腐这根弦儿,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筑牢防腐拒变思想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