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向协助单位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刚柔并济督促第三方到期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实现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双赢。
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款45万余元,经多次索要未付,某混凝土公司遂将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建设有限公司仍不履行,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某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要求某建设有限公司申报财产。经与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了解到其在鹤壁市山城区某单位有到期债权几百万元,足以履行债务。执行干警遂第一时间前往鹤壁市山城区某单位进行调查,但该单位对执行干警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敷衍了事,并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多次沟通无效,执行干警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继续对该协助单位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依法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发挥惩戒预警作用,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意识到将要被罚款,鹤壁市山城区某单位这才慌了,主动向执行干警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愿意配合执行干警对案款的冻结、扣划工作。最终通过第三方到期债权的扣划,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充分发挥惩戒预警职能作用,采取向协助单位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的方式,以惩戒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方式,既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