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当事人林某将一面写有 “公正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张朝阳法官手中,向南阳中院和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林某系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在宛城区法院执行王某与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案涉房屋,林某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林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宛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案件上诉至南阳中院。
二审中,承办法官张朝阳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多次与当事人林某沟通,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程序对林某的诉求进行释法答疑。合议庭结合交易习惯、房地产市场客观情况等因素,针对林某购房、支付房款、占有房屋等关键事实进行了多次研判。最终,在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二审依法改判支持林某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基于林某对该案产生具有过错,判决由林某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审判决书送达后,林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和接受,对南阳中院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阳中院坚持开门搞整顿,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鲜亮的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南阳法院工作的认可,也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南阳中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