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渣元乡王赵村村民王某来到薛店法庭,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据王某反映,其一直跟随梁某干水泥活,2021年5月6日下午在渣元乡宋堡村盖房时,王某不慎被脚手架砸伤,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梁某只垫付医疗费1200余元。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无奈遂起诉梁某。接到案件后,胡庭长通知梁某来到法庭。她开始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王某说:“本来住院也没几天,没花多少钱,但梁某只垫付1200余元后便不再吭声,在一起干活这么多年,这样做让我很生气”。胡庭长对梁某说:“王某起诉费用不多,他一直跟你干活,现在因工受伤,作为包工头、作为朋友你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王某也是要咱一个态度,这件事处理好,对于你们的关系,对你今后承包工程都有好处,你好好考虑一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9000元,当场支付。两人握手言和,梁某对王某说:“这件事可别放心上,好好养伤,康复后还跟着我干活”。王某笑着说:“中”。案件调解完,已经是中午12点半,双方对胡庭长和法庭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为了调解我们的案件连饭也没顾上吃,真是辛苦了”。胡庭长说:“把你们的案件处理完,我们才能安心吃饭。”
这起案件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并履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双方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