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濮阳中院党组成员黄士英担任审判长,审监庭庭长崔欣欣、副庭长王瑞峰组成合议庭。该案邀请河南华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市远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代表以及旁听群众5人参加旁听观摩。
庭审前,合议庭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案情简介》《旁听庭审指南》《相关法律法规》《旁听人员典型案件公开庭审现场评议表》《服务企业活动问卷调查表》和《致企业的一封信》,保障良好的旁听效果和现场评议效果。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双方协议、诚信约定,供货质量是否存在瑕疵及造成的损失,提供技术服务、货款债务主要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充分、全面地表述了诉辩理由,合议庭依法结合整个案情将事实一一核查清楚。庭审严谨规范、井然有序、公开透明。旁听人员专注庭审并就法官对案件的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公正、规范,法官形象、法律用语及庭审驾驭能力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评议,并填写了意见建议。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交流。旁听人员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案情简介》和《相关法律法规释义》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涉及的法律法规,结合直观的庭审现场,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通过旁听庭审,拉近了法院和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对企业依法经营有很大帮助。崔欣欣庭长对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黄士英表示,濮阳市两级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邀请各界人士代表旁听观摩庭审和驻企指导员服务企业作为常态化工作,并多举措为企业服务,调研纳谏、问需解忧,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各位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将认真归纳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和完善审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