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震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对调解效果都很满意,当即在医院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来,张某从事养殖行业,一直从刘某经营的海生养殖合作社购买饲料,并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张某只清偿了部分饲料货款,对于下余的24358元饲料款却拒不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提起诉讼至睢县法院,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刘某饲料款24358元。协议生效后,张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没能按约定还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个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多次查控和调查,申法官通过网络扣划张某银行卡内资金及网络资金共计3812.9元。在划拨部分欠款后,对于下余20749.1元欠款,在申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张某立下了字据承诺按期偿还。但到了承诺偿还时间,张某的父亲因生病住院,张某为父亲住院垫付了住院费用,导致张某暂时没能按照承诺还款时间偿还欠款。申法官考虑到,如果这时候强制执行,必定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执行,善意和解才是长久之计。于是在6月9日上午,申法官带着申请人刘某一起去医院看望张某的父亲,并趁此机会进行调解。在医院内,申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困难,全面分析利弊,并提供合理化的和解建议,刘某同意延长张某的还款时间,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一个案件的顺利和解,离不开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心,也离不开法官时刻为当事人着想的温暖的心。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实践中,睢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将一如既往,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