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新蔡县法院抓住纠纷中的“细”微处,成功化解王某与被告杨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债务人杨某当场将22万元售房款退还给王某。
2018年原告王某因家中有事向被告杨某借款85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将自己位于新蔡县栖龙居的房屋抵押给被告杨某。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不能偿还被告的借款,被告杨某将原告房屋以39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何某,然而多余的房款并未返还给原告王某。王某向杨某追要,杨某以种种借口拒绝偿还,王某无奈向法院起诉。
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国清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经过了解,被告杨某出售原告王某房屋后,原告王某以侵犯其财产权利向新蔡县公安局报案,新蔡县公安局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双方为此产生矛盾。被告杨某拒不返还超出借款的售房款,王某情绪激动,双方争吵升级。同时,承办人发现案情虽然简单,但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不当得利等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争吵中承办法官张国清敏锐的觉得双方虽然有怨气,针锋相对,但都有解决好问题的意愿,关键问题双方是朋友关系。抓住这些“细节”,及时对王某、杨某释法析理,在承办人张国清锲而不舍精神感召下,原告王某愿意支付使用借款的利息,被告杨某同意返还多余的售房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当庭退还原告王某22万元售房款,其余款售房款王某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为此三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新蔡县法院民二庭立足民商事审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0年民商事调解率达35.31%。通过抓住审理中的细节,在细微处下功夫,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办实办好,以实际行动、实在的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