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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引纠纷 “民生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7:15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事关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蔡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建立“民生调解室”,以民生案件调解为抓手,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

    2021年6月3日,新蔡法院“民生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债务人张某当场将4000元现金交付给债权人王某。该案只经三天便调解成功,充分、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2018年,张某从王某处购买一批门以供出售,结算后张某仍欠5000元货款未付,并出具一张欠条给王某。后王某某多次找张某追要,张某以王某提供的门个别有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拖欠未付。无奈之下,张某于向新蔡法院起诉。

    案件分流至新蔡法院“民生调解室”后,调解员时明生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张某称其从王某处购买的门,个别客户反映质量有问题,多次要求王某派人维修,王某一直拖延,门的质量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该货款才一直未付。了解到纠纷的争议点后,调解员时明生通知双方到新蔡法院“民事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欠款与维修问题争论不休,情绪都很激动,互不相让。调解员时明生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法理,讲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作为销售方,对于客户反映产品的质量问题,应该及时予以退还或者维修,张某某作为购买方,收到货物应当及时结算与付款。诚信是立人之本,只有坚持诚信,生意才能越做越红火。针对双方的争议,调解员给双方提供两个解决方案:维修或者将维修需要的费用折抵货款,让双方比较与选择。双方经比较,认为维修需要将门拆下送到厂方,既花费时间,又影响客户使用。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协商将维修费用按1000元冲抵货款。张某当场将4000元现金支付给王某。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新蔡法院将坚守在服务人民的“前沿阵地”,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用心为民办实事,务实为民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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