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通报了河南法院近年来服务保障南水北调的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荆伟通报了十起典型案例。
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要以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省法院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要求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水源涵养,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持续抓好输水沿线区和受水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更加积极的职能作用。
王韶华副院长介绍称,南水北调工程,是国之大者,河南法院担当作为,积极履行好司法服务保障职责。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的各类案件2200余件。一是严厉打击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犯罪。坚决惩处妨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阻挠、破坏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贪污、侵占南水北调工程款,虚报移民补偿款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二是依法惩处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水源、破坏生态违法犯罪。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南水北调工程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三是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审理涉及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的污染防治、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各类行政案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为推进实施南水北调工程,依法作出的行政征收、行政补偿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四是依法妥善处理移民安置相关民事纠纷。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是关键一环。河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支持各级政府移民安置工作,在确保干线工程和沿线绿化工程带顺利实施的同时,保护移民生产生活权利,把移民拆迁补偿、移民后续帮扶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将移民工程打造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五是及时修复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将被告人恢复生态情况纳入量刑情节,避免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淅川县法院为有效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联合淅川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签署《关于实行“司法+生态修复”模式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行政执法、司法过程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目标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
为切实提升环资审判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水平,河南法院不断探索完善环资审判制度机制。一是积极探索跨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司法协作机制。2020年6月,淅川县法院联合湖北省丹江口市法院、陕西省洛南县法院等环丹江口水库三省六地基层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签署《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保障水源地水质和水库周边生态安全,该联动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今年4月28日,河南、湖北、陕西三省高院共同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省级层面的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为丹江口库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建立司法保护基地。2018年,河南高院、郑州中院、荥阳市法院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共同建立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运行管理秩序维护等司法合作,共护南水北调“穿黄”工程良好运行。2020年12月29日,淅川县法院与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共同建立丹江湿地司法保护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为一体,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进行有益探索。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省法院利用每年“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周”“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多角度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服务大局绿色发展理念。
王韶华副院长强调,下一步,河南法院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站位全局,积极应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机遇和挑战。三要坚持系统保护观念,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举措。四要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浓厚环保氛围。
省法院环资庭荆伟庭长通报了侯某丛非法狩猎案等十起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行政处罚、行政补偿、土地承包、建设工程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