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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思路,强协商,宝丰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探望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31 08:59:23


    在执行案件办理实践中,探望权类案件是困扰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该类案件往往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执行难度较大。5月29日,经过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杨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宝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某自愿与杨某某离婚。并约定养女李某归男方李某某抚养,但在其10岁前随女方杨某某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由杨某某自费承担,李某某享有探望权;待女儿李某年满10岁后可自主选择跟随父母任何一方生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因杨某某未按调解书约定让李某某探望女儿,李某某于2021年5月12日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将女儿接走探望。

    该案转至宝丰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何广有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此案系行为类执行案件,涉及未成年权益人权益保护,且此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矛盾突出,执行情况相对复杂,应先行掌握双方当事人思想状况。为此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先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联系,向其了解情况。李某某称,离婚以后杨某某一直不让其探望女儿,其本人也不知道女儿现在就读的学校及住处,并且杨某某将其电话也拉入了黑名单,所以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案件承办人又将杨某某通知到法院,向其讲解法律,督促其履行义务。杨某某却称,不是不让李某某行使探望权,而是李某某经常以行使探望权为由和其争吵,并且对探望的方式表示不能接受。在了解双方思想症结后,案件承办人认为此案的难点主要还是在于双方大人之间的矛盾,为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以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有利于成长为主题数次与双方谈心,分别做思想工作。经过努力,双方就探望女儿问题达成初步意见,并约定到法院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由李某某将女儿带走行使探望权。

    5月29日上午8时,杨某某带着女儿和亲属一道来到法院,李某某及其父母也赶至法院。谁知在双方协商探望方式过程中,李某某的父母执意要将其孙女带回农村老家,周日下午再送回,同时李某因与其父亲未再一起共同生活已一年有余,故也不愿意随其父亲离开,案件一度陷于僵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思想以及未成年人李某的感受,承办人员何广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尊重未成年人感受出发,提出了探望权由浅入深逐步行使的探望方法,即先由李某某与其女儿培养巩固感情,取得女儿认同后再逐步将其接回家中。按照此思路承办人员从情、理、法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分别做当事人双方及其亲属思想工作,经过将近4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均同意由各自派出亲属先带李某在宝丰城中游玩半天,与李某先建立起感情,之后每次探望时间再逐渐加长。杨某某也做出承诺,表示会配合李某某行使探望权,保障女儿健康成长。随后,双方在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李某随双方亲属一起走出了法院。至此,该起探望权纠纷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17天内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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