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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孩子闯祸家长担责?来听法官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1-05-29 09:22:13


    案情回顾:小陈和小李同住市区某小区,因年龄相仿,经常在一块玩。2020年9月3日20时许,7岁的小陈和6岁的小李结伴来到小区地下车库玩耍,并爬上了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顶,造成轿车表面多处划痕。

    事后,轿车车主刘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打蜡,花费维修费1200元,打蜡费80元,共计1280元。然而这笔费用,小陈和小李的家长却拒绝赔偿。经公安部门调解未果后,2020年11月,刘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个孩子的父母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2020年12月,该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案承办法官尚建辉告诉记者。

    本案中,小陈、小李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刘某造成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当由其各自的父母平均承担侵权责任,且两家互负连带责任。刘某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打蜡费共计1280元,有车辆维修清单及打蜡发票为证,且属于使车辆恢复原状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超出合理范围,该法院予以支持。

    2个孩子及其家人是否需要赔礼道歉呢?“因本案系一般的财产损害侵权案件,被告的侵权行为未对原告的身心、名誉等造成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尚建辉说。

    判决结果:2020年12月底,此案宣判,小陈和小李的父母被判分别向原告连带支付车辆维修费、打蜡费64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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