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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利用失信惩戒 让三农民工拿到工资

  发布时间:2021-05-25 15:31:25


    日前,家住河南省济源市的被执行人唐某在失信惩戒的作用下,其主动与另一被执行人王某联系,共同来到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主动将拖欠他人的2万余元工资履行完毕。

    2016年12月25日,王某将自己承包的木工活转包给唐某。后胡某等3人于2016年12月19日到该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唐某分别欠胡某等3人共计工资20280元。胡某等3人多次催要,唐某称王某是老板,胡某等3人应向王某要。而王某则称工程转包给唐某,且已支付唐某的13.7万元里面包含有3名工人的工资。为此,胡某等3人诉至法院。2020年12月10日,沁阳法院作出(2020)豫088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某应支付胡某等3人工资款20280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唐某、王某未自觉履行,胡某等3人于2021年4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二被执行人,沁阳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日前,经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唐某电话联系,并告知其被录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文章出处: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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