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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民二庭“庭审进社区“,邀请群众旁听物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25 10:43:42



    5月21日上午,省法院民二庭党支部走进宏光协和城邦社区,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庭审,并邀请社区群众30余人旁听。

    洛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再审审查纠纷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主要是小区业主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归谁所有,应当如何分配?业委会申请再审认为,车位租赁费中,属于服务费的部分属于物业公司,其余部分应当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认为,车位租赁费中除了车位服务费,其余部分是对物业服务费的补贴,也应当归物业公司所有。

    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述争议问题,详细阐明了理由,充分表达意见,合议庭仔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事实问题,听证现场秩序井然,社区群众认真旁听。庭审结束后,社区群众围着法官和合议庭纷纷表达意见。

    一位旁听群众表示,因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委会、社区群众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情况比较多,有的业委会解聘了物业公司,公司赖着不走,大家的解决方式不理性、不讲法的现象普遍存在,省法院到社区开庭,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律,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司法“接地气”,我们欢迎。社区赵颉同志讲,省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既给小区居民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课,也为构建和谐社区注入了强大法治力量。通过旁听庭审深刻体会到,社区工作一定要把居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联动,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努力化解把区邻里矛盾、物业纠纷,建设“和谐社区”、“无讼社区”。合议庭赵艳斌法官说,物业纠纷这类“小案件”,反映的却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问题”,法院一要依法公正处理好这类纠纷,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同时,要把庭审进社区工作常态化,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参与、监督、感受司法,

    因物业费收取、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案件,事关广大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社区的和谐稳定,可以说是“小案件”,折射“大民生”。民二庭一定要加强对这类案件中等疑难问题的研究,案件办理中注重调解和矛盾化作,提高社区群众、物业企业的依法维权和诚信经营意识,通过司法裁判传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庭后,民二庭党支部还与宏光协和城邦社区党总支联合开展了“学党史忠诚履职 办实事服务群众”主题党日活动。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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