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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又盗窃 累犯数罪再入狱

  发布时间:2021-05-25 08:56:15


  “我一直以为这是我自己出钱购买的林木,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现在我知道了,在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计划进行采伐,否则,就会像我今天这样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上,被告人张某作最后陈述时说道。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和建某(另案处理)、田某(已判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三人从杜某处共同购买的位于灵宝市某村的杨树砍伐。经鉴定,被采伐的杨树数量为272株,蓄积量为48.2077立方米。案发后,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将扣押的272株杨树拍卖给许某,得款24000元。2020年4月2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雇佣农用三轮车,将被害人许某从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处竞拍购买的6.166吨杨树木材盗走,后将盗窃的木材以每吨680元的价格卖到某木材厂,销赃得款4160元,赃款用于清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盗杨木已追回,经价格认定,被盗杨木的价格为710元/吨,总价值4377.86元,已退还被害人许某。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9月23日刑满释放。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以滥伐林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特别的保护,林木即使是自己出资购买,但是林木是国家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保护,切不可肆意砍伐。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文章出处: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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