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刘女士以每平方2700元的价格,协议购买了某公馆小区房屋一套,准备贷款入住。后来因诸多原因房贷未批,房屋装修后,刘女士未交首付款就入住了,这一住就是八年。刘女士这些年来好像天上掉个馅饼一样,零首付就住上房子,快哉美哉。
2021年4月,地产公司代理人把刘女士起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支付购房款包括涨价因素及利息等总价55.9万元,否则解除售房合同,收回房屋。刘女士也由喜转悲,彻夜难眠,房事压心。
该院诉调中心调解员许开伟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但刘女士家庭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钱,双方因最终房款金额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在进一步走访中了解到,该地产公司的售房程序有暇疵,在追缴售房首付款和完善贷款等事宜上存在失责等问题;刘女士未履行约定义务并入驻,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在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对各自应担的责任都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以48万元达成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