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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为七农民工讨回5.8万工资款

  发布时间:2021-05-20 08:27:40


    5月19日,7名农民工在鲁山县人民法院领到了拖欠近三年,共计5.8万余元的工资,连连向执行法官任超美表示感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张某等7名农民工在郑某位于下汤镇的一处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郑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尚欠张某等7人工资共计5.8万余元未支付,张某等多次讨要无果引发诉讼。2020年10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郑某同7名农民工分别达成了郑某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张某等7人支付所欠全部工资共计5.8万余元的调解书。

    2021年2月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任超美立即向郑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找郑某无果,面对执行法官的电话传唤郑某也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郑某银行账户上进入了一笔1万余元的款项。执行法官立即办理手续准备冻结这笔款项,手续办理完毕发起冻结时却发现该款项已经转出,执行法官将本次转账记录导出,作为证据备案。

    5月19日,执行法官得到消息,郑某因其他案件正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出庭,遂带领法警在审判庭外将出庭完毕的郑某拘传至执行局。执行法官严正告知郑某,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不能端正态度,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将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

    郑某听到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忙表示愿意马上履行法律义务。随后通过转账一一向张某等7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5.8万元工资款,这7起涉农民工系列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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