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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拖欠货款久不还 法院查封房产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1-05-19 15:25:52


    “感谢法官秉公执法、倾力执行,帮我要回了这笔货款、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你们辛苦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5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迫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并全额履行了5万余元执行款,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2017年9月,常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常某向某公司销售食品原料,货款月结。合同签订后,常某如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某公司却只支付了少量货款,随后便开始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支付剩余货款。多次向该公司催要未果后,常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限期支付常某货款、违约金等共计57837.12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2021年3月,常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地址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时,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早已行踪难觅、联系不上。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除一套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鉴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执行干警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空,以便后续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孰料腾房公告张贴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就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请求法院暂缓拍卖该公司名下房产。执行干警遂立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惠济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出处:惠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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