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延彬同志正准备外出执行案件时,突然接到了一个快递电话,接到快递后打开一看,竟是一面当事人邮寄过来的锦旗。
2019年9月,郭某因急需用钱,找到卢某某,向其借款20000元。卢某某通过银行将款项转至郭某账户后,郭某给卢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该款项到期后,卢某某经催要无果后,于2020年11月9日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偿还借款。宝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郭某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借款20000元偿还给卢某某。宝丰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后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郭某未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卢某某于2021年2月18日向宝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到执行局速执团队后,李延彬立即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在对郭某住所地商酒务镇某村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郭某长期未在家中居住。李延彬同志通过该村村干部得知了郭某亲属的联系方式及住址后,立即与郭某亲属进行了联系并见面。通过做郭某亲属的工作,郭某亲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与郭其联系,督促其还款,但请求法院给一定的筹款时间。
鉴于郭某亲属的积极态度,李延彬同志决定给予郭某一定的时间,同时与郭某和其亲属多次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2021年3月20日,郭某将执行款20000元转至宝丰法院标的款账户,李延彬同志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卢某某进行联系,但卢某某表示其在外地,并在电话中说道“想着这钱不好要,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要回来了!”3月25日卢某某回到宝丰后从法院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领走,该案圆满执结。令人没想到的是,卢某某向法院执行局邮寄了一面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一面锦旗,一份责任。“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不仅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在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公正执行理念,贯彻落实“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模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