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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院长胡道才到郑州洛阳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21-05-12 22:07:05




    5月1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到郑州、洛阳法院调研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胡道才院长来到洛阳新安县法院和石寺人民法庭、郑州新郑市法院,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情况,调研网上立案、诉调对接、审判执行质效、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与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法官进行座谈并听取意见建议。

    胡道才院长指出,郑州、洛阳两地法院统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以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稳步提升展现了开展学习教育整顿的成效,应予肯定。胡道才院长强调,当前队伍教育整顿进入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

    胡道才院长指出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郑州、洛阳两地法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胡道才院长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扎实推进。

    二要加强试点探索。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各自的功能定位,准确把握不同程序的适用范围和转换机制。要探索案件繁简识别机制,综合考虑案由、审判经验等因素,对案件进行更加精准的分流,尤其是“繁案”的标识和分流,注意不能把“繁案”当“简案”审理,对群众关注度高、涉众型、公众认识分歧较大以及具有引领规范意义的案件,仍然要坚持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应依法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防止“名普实独”影响案件质量。要加大案件当庭宣判力度,探索二审独任审判机制的适用规律,更好发挥繁简分流的优势作用。要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探索家事等部分纠纷类型调解前置的可行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会调解力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三要注重经验总结。郑州、洛阳两地法院要把握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加大试点探索力度,力争在改革中试出经验、试出成效,为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可借鉴的河南样本和经验。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娄会峰,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书杰,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洛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等分别参加了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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