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李女士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民一庭法官对其离婚案件的公正处理。
李女士因与曹某婚姻关系破裂,起诉要求离婚、由李女士抚养女儿、曹某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开过庭后,当事人上初中的女儿随其母亲李女士一起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其意愿,承办法官李刚耐心倾听,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她勇敢面对、坚强自立,尊重父母的选择,同时安抚她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帮助当事人的女儿消除顾虑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如果不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也会影响到当事人女儿的学习,于是决定用更多的精力去调解。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从中寻找双方的契合点,通过双方代理人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采用“背靠背”方法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20多个电话和5次当面调解,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最后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双方对女儿抚养费及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均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表示感谢。
法官有话说: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案件因牵涉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往往案情错综复杂,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子女造成二次伤害,而且可能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该案是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缩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本着“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牢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安抚当事人情绪,倾听当事人诉求,缓和当事人矛盾,寻找调解突破点,尽力使当事人在一纸调解或判决中感受到人性关怀及人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