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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促共赢 护航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10 09:55:38


    “如果没有法院的耐心调解,我们就不能顺利解决纠纷,完成房屋的返还及资产移交,非常感谢您!”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敏说道。

    原告黄河交通学院与被告武陟瀚海酒店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8日、2016年8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房屋。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依约支付租金,原告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敏承办。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尽快修复双方矛盾纠纷、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被告于2021 年5月1日前将其租赁的黄河交通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大楼负一层至十五层及大楼周边附属归还原告,并在办理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成资产移交;原告同意被告支付其500万元视为本案债权债务全部了结,支付方式为被告自2021年起每年5 月10日前支付原告100万元,直至偿还完毕。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到现场参与装修及设备清点,并就本案的处理方式、后续履行等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进一步交流沟通。

    武陟县人民法院从保护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等维护了双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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