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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点赞淇滨法院营商环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0 08:34:19


    4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所长吴健一行来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为执行干警送上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公正执法”的锦旗,对该院为其研究所下属的电子公司快速执行到位391.25万元工程款表示感谢。

    2016年8月,河南某科技公司中标某监控系统采购项目,2016年10月,该科技公司与该电子公司签订《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合同书》,约定由该电子公司向该科技公司提供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支持,合同总金额约为434万元,保证金为44万元,双方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政策原因,经业主方同意后,该电子公司暂停室外作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工作。2017年12月,该工程验收合格后,该科技公司收到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但该科技公司却迟迟不肯向电子公司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该电子公司将该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该科技公司也以电子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该电子公司支付其违约金43.4万元。该案经审理后,判决该科技公司支付该电子公司工程款、保证金及违约金共计391.2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科技公司仍不肯履行义务,该电子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河南某科技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向申请执行人该电子公司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公司财产状况。逾期,该科技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其公司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在对该科技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依法将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2020年11月初,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该科技公司委托代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该电子公司协商解决该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该案工程款、保证金及违约金共计391.25万元,由被执行人该科技公司分三期向申请执行人该电子公司履行完毕。

    2021年4月14日,最后一笔执行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该电子公司前来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4月26日一早,吴健代表一行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一面,对该院为其研究所下属电子公司案件的高效执行予以称赞,对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对干警的良好精神状态给予了充分肯定。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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