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天气预报说今天最高温度35度,没想到这么热的天,你们还能大老远地专程跑这么一趟来了解情况,让你们费心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5月8日下午,在审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过程中,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冒着酷暑来到当事人住处上门调查,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被申请人林老汉今年71岁。申请人林某称,其父亲林老汉因突发脑梗卧病在床多年,2019年更是因病情加重,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离不开他人照顾,目前是林某一家在照顾林老汉。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林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林老汉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林老汉监护人。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申请人林老汉行动不便,加之天气炎热,不宜来回奔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便于尽快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承办法官决定到林老汉住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于是,5月8日下午,承办法官冒着酷暑来到李老汉所在的养老院,与林老汉交谈,向林某等林老汉的亲属、护理人员等了解林老汉的精神及健康状况,并结合《民法典》,对林某提出的如何完善申请材料及今后可能遇到的房产继承、过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申请人林某及其家人被法官上门办案、司法为民的行为所感动,并对法官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惠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从小事出发,从细处着手,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不断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将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聊聊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些事儿
1.什么是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当一名成年人因为智力或者其他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影响时,其近亲属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常会向法院申请确认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目的是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处理自己的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伤害,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林老汉这样的弱势群体,因其自身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导致日常生活困难,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对该部分人群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并作出宣告,一般也会一并指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照顾保护,从而有利于对其提供特别保护,也能够实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对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归责,更符合实践的需求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确认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实体上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具体为:
第一,实体要件,即该公民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会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当事人已提供鉴定的,人民法院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二,程序要件。一方面,需要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申请,管辖法院为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另一方面,应由被申请人的近亲属(申请人除外)担任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没有上述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3. 哪些人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利益最大原则,即安排的监护人一定要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尊重最大原则,即可能情况下,被谁监护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意愿。这两点是判定监护权归属的根本标准,缺一不可。同时,监护权争议应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监护权争议期间,若被监护人权益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可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一旦确定,不经法院许可不能私自变更,即使私下变更,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