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经向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发出了司法建议,您的抚恤金是否已经落实?”
“我们已经协商好了,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太谢谢法院了!能这么快帮我解决难题!”
为推动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满足群众所需所求,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通过向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及时保障了老百姓的权益。
2021年4月21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李某珠申请其家属李某某死亡待遇与被告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综合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孙保忠承办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不予支付死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明显违反《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造成信访隐患,降低行政公信力,遂于4月23日向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2021年4月21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李某珠申请其家属李某某死亡待遇与被告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综合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孙保忠承办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不予支付死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明显违反《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造成信访隐患,降低行政公信力,遂于4月23日向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收到建议书后,于4月25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反馈处理结果,对死亡退休人员李某某支付一次性抚恤金,该笔业务已于4月25日处理完毕,其家属李某珠认可处理结果。当日,综合审判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原告李某珠进行联系,向其核实处理结果,其称已经协商好抚恤金的金额。4月26日,原告李某珠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对法院再三表示感谢。此案从立案审理到纠纷解决,武陟县人民法院仅用五天时间将纠纷化解,既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
武陟县人民法院巧用司法建议,从审判的视角,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给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科学性,消除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盲点误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功能,更加注重深化司法建议、协调沟通等方面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从而推动法院以柔性司法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