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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难获赔偿 法院迅速执行促结案

发布时间:2021-05-06 16:51:28


    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学校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同时,学生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成功执结一起学生校园受伤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开封市某中学学生。2020年1月初,体育课老师要求用脚进行运球绕杆,被告李某用手抛球时撞击到原告王某的头部造成王某受伤,住院治疗16天,后又辗转数家医院求诊花费医药费40000余元。在此期间,被告李某及其监护人与涉案学校仅赔偿7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及监护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5890.53元,判令涉案学校赔偿原告11238.80元。李某及监护人和涉案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封中院审理过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及监护人和涉案学校均未依照判决书规定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王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一文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涉案学校在立案后很快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李某及其监护人却迟迟不支付赔偿款。

    考虑到此案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容易激化同学之间的矛盾,甚至危及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基于此,李一文努力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言情,劝其尽早支付赔偿款。

    通过执行法官近一周时间的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至此,本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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