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帮我们做调解工作,这下可算拿到钱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4月29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庭履行了3600元的劳务费,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7月,梁某受郭某雇佣到某库房从事油漆粉刷等工作,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完工后,梁某找到郭某索要工钱,但郭某称由于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需要分期支付。此后经梁某多次讨要,郭某仅支付了第一期8000元的劳务费,并向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余款1万元于2020年3月前付清。然而直至2021年2月,梁某仍欠4000元劳务费未能支付。多番催要无果后,梁某于2021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支付被拖欠的4000元劳务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倾听双方意见。经过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拖欠劳务费事实均表示认可,仅对支付的数额存在争议,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遂在开庭审理中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经过法官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一次性向原告梁某付清劳务费36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被告郭某通过转账方式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惠济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生动写照。今后,惠济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涉民生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法官提醒】
法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应注意增强证据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揽活前,一定要与对方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或书面协议等,并就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法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书面约定,不要碍于情面,或鉴于双方长期合作等因素仅进行口头约定,同时应注意留存对账单、双方往来聊天记录及录音、欠条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有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