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从上午十点开到下午两点后,法官饭都没吃,仍然坚持给我们判后答疑,硬是把一条条的法律条文解释清楚了,就冲这一点,我就要为法官点赞。”4月27日上午,因承办法官李会娟正在开庭,孙女士“不打招呼”将一面绣有“心系百姓、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了行综庭庭长负责人手中。
案情回顾
孙女士与被告聂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聂某做生意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便向孙女士借款24万元,后聂某又陆续向孙女士多次借款共计41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利率为月利率1%,后聂某在偿还部分利息后,又重新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聂某借孙女士43万元,其中43万元包括本金41万元与之前未偿还的2万元利息,随后再无还款,孙女士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女士与被告聂某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聂某借款未偿还,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方口头约定利率,且原告孙女士也未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故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依法判决被告聂某偿还原告孙女士4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6日起以41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41万元之日止)。
判后答疑
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孙女士对法律条文条款还存在一些疑问,特别是对本金按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计算不是很清楚,为了使案件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专门对孙女士判后答疑,将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说明,最后彻底帮助孙女士把相关法律条文、利率计算弄懂弄清,真正做到了判后答疑明理。
“我这不仅仅是来法院打了场官司,这还是来法院上了一堂法律进修课啊,法官不仅公正判决维护了我的利益,还给我判后答疑普法,这让我获益匪浅!”孙女士每每回想起庭审结束后法官的判后答疑,就不由再三感叹。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魏都区法院加大判后答疑工作力度,案件宣判后由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作详细的解答,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