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濮阳中院副院长姬生强通报了2020年以来濮阳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濮阳中院民三庭庭长王鑫蕊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濮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刘勇主持。
近年来,濮阳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濮阳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63件,审结317件,结案率87.33%。其中,2020年全年审理289件,结案率100%,调撤率为60.7%,服判息诉率为92.5%,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濮阳中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创新助力发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同时,加大对民事侵权赔偿力度,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的,依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制裁力度,全面强化对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及其他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成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合议庭,为我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做好准备。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有效利用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电子卷宗阅卷、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职能措施,提高诉讼服务效率,有效避免了新冠肺炎疫情对诉讼活动的影响。
四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工作,多次通过网上直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等方式公开庭审,“零距离”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大力推广驻企指导员制度,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下一步,濮阳中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规划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发展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创新发展环境。
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满足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继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强化司法公信力。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普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专题调研,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继续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氛围。
为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会议发布了五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上海某食品公司与濮阳县某糖果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食品公司系“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糖等商品上。1993年,“大白兔”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某食品公司以长沙市某食品城“某糖果食品行”售卖的“小白兔”糖果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结案。后上海某食品公司以上述涉案“小白兔”糖果系濮阳县某糖果厂生产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濮阳县某糖果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大白兔”系驰名商标,濮阳县某糖果厂生产的“小白兔”奶糖使用的商标与“大白兔”商标图文组成构成近似,且均使用在糖果包装和装潢上,侵犯了上海某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审理,本院判决濮阳县某糖果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上海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4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驰名商标,鼓励从源头治理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上海某食品公司的“大白兔”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为公众所熟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社会价值更高,应当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更大,加大对侵权商品生产者的惩罚力度有助于从源头制止侵权。
(二)某动漫公司与濮阳县某量贩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动漫公司注册成立于大韩民国,该公司对其设计制作的“珀利”“罗伊”“安巴”“海利”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濮阳县某量贩出售的玩具形象与某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呈现高度一致性,某动漫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濮阳县某量贩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濮阳县某量贩销售的玩具形象与某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某动漫公司的著作权,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综合考虑本案侵权情节,本院判令濮阳县某量贩停止售卖被控侵权商品,赔偿某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7,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审判结果依法合理维护了涉外企业的著作权权利。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妥善处理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助于展示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树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早日实现我国打造知产国际争端解决“优选地”的目标。
(三)某集体管理协会与河南某娱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依法代表音像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其管理的音像作品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授权及诉讼活动。河南某娱乐公司未经某集体管理协会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播系统中收录并播放了相关权利人授权交由某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某集体管理协会起诉请求判令河南某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音乐电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某集体管理协会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享有就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河南某娱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KTV歌曲库中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卡拉OK点播服务,侵犯了某集体管理协会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侵权作品的知名度、数量、合理维权费用、侵权情节、侵权人主观过错等相关因素,判决赔偿98,350元。
典型意义
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在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有助于维护KTV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直被视为是解决大规模授权与降低授权成本、扩大著作权作品许可范围的最佳规则,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于促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提高KTV业主合法取得作品使用权意识,真正实现诉源治理下案件良性循环,从而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四)潘某艳与濮阳市某传媒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案外人林某野将其创作的摄影作品《满墙小广告》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以专有使用方式授权给潘某艳,许可潘某艳以自己的名义采取包括且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的维权行为。濮阳市某传媒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该摄影作品,潘某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最终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场域,擅自“复制”、“粘贴”,“搬运”短视频上传播放,网盘未经授权传播影视资源,网上购买高仿鞋包……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濮阳中院目前受理的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虽然总量较少,但呈现增长较快趋势。此类案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法院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此举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五)泸州某公司与濮阳市某名酒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濮阳市某名酒行销售的“泸州老窖特曲”并非泸州某公司生产,但与泸州某公司生产的“泸州老窖”是同类商品,且产品外包装基本一致,并使用了泸州某公司经核准注册的“泸州”、“泸州老窖”商标。
裁判结果
该案经多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濮阳市某名酒行立即停止侵犯泸州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所有未销售的库存产品,赔偿泸州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为知名品牌的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律支撑和有力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