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扎实做好教育整顿“规定动作”的同时,努力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强大执行动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4月22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在该院执行法官陈金朋、李峰用心用情调解下快速执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3天,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0年1月20日12时40分许,被执行人侯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工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古顺路交叉口处,撞在一辆停在工业路机动车道南侧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轻型普通货车上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侯某胸椎、腰椎多处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并致右侧髋关节丧失功能达33.3%,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判,判令侯某赔偿崔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937元。判决生效后,因侯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崔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生无小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法官陈金朋、李峰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考虑到这是一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纠纷案,事故因意外发生,侯某主观上没有恶意,陈金朋、李峰随后多次联系崔某和侯某,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在了解双方均同意和解的意愿后,陈金朋、李峰决定采用现场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和谈。
当天下午,在陈金朋、李峰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侯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执行款,并取得了崔某的谅解。崔某自愿放弃对剩余部分的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至此,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