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当场履行化纠纷 诉前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4-29 08:39:04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管城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彻始终,立足自身职能,以“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快速高效化解更多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为民解难解忧、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近日,管城法院受理了张某诉被告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案后,以最短的时间将案件交由调解员张冬菊调解。张冬菊仅用一个小时,便将案件成功化解,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闫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闫某将位于郑汴路的门面房出租给张某,但由于街道社区发出通知,该路沿街商户要配合恢复房屋性质,由此以来闫某的门面房就变为了普通居住用房。由于涉案房屋尚未完成交接,闫某也已丧失按合同向张某交付门面房的履约能力,因此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张某要求双方解除合同,但闫某却拒绝退还全部费用,张某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张冬菊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并了解双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由于案件事实清晰,双方矛盾不深,为了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张冬菊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冬菊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积极主动地搭起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一遍又一遍的为当事人梳理矛盾,从法律角度进行劝说和引导。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闫某当场履行拖欠的全部费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管城法院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延伸到诉前、深化到诉中、拓展到诉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减轻审执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