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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结“识” 网络结“束”

  发布时间:2021-04-25 09:47:36


    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的李某某(女)与户籍所在地安阳市内黄县的赵某某(男)通过网络相识、相知、相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育有一子一女,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春节,李某某回娘家不久后即提出与赵某某“离婚”,赵某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较大分歧。

    2021年4月12日,远在广州工作的李某某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律师通过移动法院就子女抚养问题起诉,经电话沟通,双方同意诉前调解,内黄县法院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4月19日,李某某与赵某某在内黄县法院诉讼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多元调解网络平台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网络协议上全部电子签名后,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网络时空中得以成功化解、结案。同时,李某某要求赵某某删除全部与之有关的图片、视频等个人信息,经该院诉调中心工作人员宣解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后,赵某某当即删除并录制删除视频发给李某某予以确认。

    这是一起信息技术助力法院调解、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信息技术的运用、智慧法院的建设都是法院系统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宗旨的贯彻实施,法院大力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智慧法院的视讯、电子签名等新信息技术功能,利用新信息技术加快立案、审理、执行,新信息技术在提高法院的审判质效工作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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