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排难解忧,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4月20日,魏都区法院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三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要不是法院,我爸这赔偿金还不知道啥时候才有着落呢,真没想到一分钱也没交,通过诉前调解7个工作日就拿到赔偿金了,为你们的办事效率点赞!”当天,当事人胡女士握着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吴海燕的手,连连对其表示感谢。
劳务受害起纷争
胡女士诉称,其父胡某自2015年开始一直受雇于王先生,跟随其在某公司提供装卸劳务,并由王先生支付劳务报酬。2020年12月,胡某在提供劳务期间突然死亡。为解决该问题,胡女士和母亲、弟弟与王先生协商,双方于2020年12月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王先生赔偿胡女士等三人各项损失80万元,首期支付40万元,剩余款项由保险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原告。邵某、胡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王先生分两次赔偿45万元后,因保险公司对证据形式有不同认识拒绝理赔,双方就其余赔偿事项及金额存在分歧,故原告诉至法院。
细心耐心换真心
人民调解员吴海燕于2021年4月10日接到该案后,深入剖析案件材料,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案,分头做工作,一方面帮助原告与医院进行沟通,完善相关病历资料证据;一方面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交、补充理赔材料,同时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对各方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各方当事人阐明这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向各方耐心解释有关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同时结合“法、理、情”引导各方尽量达成调解。
经过吴海燕不懈努力,最终三方于4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进行理赔;王先生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其应当承担的17万余元赔偿款。调解协议的履行,既让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也让保险公司、雇主避免了诉讼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多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方当事人对纠纷得以如此高效、便民的化解表示满意和赞许。
今后,魏都区法院将结合辖区实际,继续采取进社区入企业宣传法律、加强诉前调解化纠纷等措施,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