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利用财产保全和执行网络查控措施,迅速保全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三门峡某石材商行与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防止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转移财产,三门峡某石材商行向陕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6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申请对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陕州区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立即,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发起对被执行人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查询,发现被保全人江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有存款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冻结。最终,此案在财产保全和执行网络查控双重运用下,一桩财产保全措施得以落实,陕州区法院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获得了申请保全人三门峡某石材商行的交口称赞。
陕州区法院不断完善财产保全机制,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让每位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