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们已经收到了被告的打款,而且是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欠款,太谢谢你们了……”,4月19日,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刘春霞调解团队接到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当事人电话,得知他们已经收到了被告的银行转账,原本协商分两次还款的被告一次性把钱还了,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7月,郑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新郑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合同金额为32万元,经甲乙双方确认,活动实际产生费用38.3万,经双方项目团队协商一致,合同最终结算价为38.3万元,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2021年2月,刘春霞团队接到该案后,发现案件证据中只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32万元,但原告的诉求是38.3万元。带着这个疑问,刘春霞和团队调解员赵玉霞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春霞和赵玉霞发现原告代理人提供了一份被告开展广告宣传策划活动的合同书结算说明,说明中显示,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38.3万元。原告向被告出示了该份证据,被告认同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最终的结算金额,但是被告辩说,公司很困难,经济比较紧张,明确有钱了一定还款,就是具体还款时间和计划确定不了。
刘春霞和调解员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调解团队告知被告,既然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被告也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晰理,被告同意分别在2021年4月和6月份分两笔履行义务,原告也同意了被告的意见。
在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法律文书的时候,被告担心法律文书会给公司的信誉度造成一定影响,跟原告商量,被告愿意在2021年4月份把钱履行完毕,让原告撤诉。原告担心被告公司变卦,不同意被告方案。案件再次陷入僵局。双方的争议焦点确定在履行日期上。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团队对原、被告再次开展调解工作,规劝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互相配合,都给对方一些信任和理解,既然耽误了这么长时间,也不差再等些时日。被告公司也自愿把还款时间提前并承诺一次性还款,最终经过调解团队普法晰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讲解,原、被告都愿意让时间再次证明相互的诚信。
4月19日,被告新郑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欠款,用时间和行动兑现了之前自己的承诺和诚信举动,原告也理解被告因为经营资金紧张才造成了之前双方的矛盾,都真心感谢法院调解团队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和真心付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