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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保全措施,高效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21 09:55:34


    荥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诉讼保全作为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手段,在立案、诉讼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加大对财产的查控力度,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诉讼环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李某某拖欠申请人郑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8万余元,2021年3月3日申请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荥阳法院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2021年4月6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承诺分期支付货款2万元,直至货款结清,如有违约,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孙某某拖欠申请人荥阳市某电容厂货款2万余元,2021年4月1日申请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荥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申请人知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刻联系申请人进行协商。2021年4月12日,双方在案外达成和解,被申请人主动付清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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