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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不畅引物业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发布时间:2021-04-20 14:47:48


    “我们以后一定会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4月19日,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在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3月18日,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石莹办案团队接到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原告新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就某小区房屋签订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必须及时支付物业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起诉日止,被告持续未付物业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

    案件转到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支部书记石莹办案团队后,石莹和团队调解员付晓涛,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找出拒交物业费的原因。被告称家里地下室漏水是物业管道问题,多次告知物业后迟迟不给予解决所以才拖欠物业费,只要物业给解决了,马上交。物业公司自辩在房屋交付的时候已经做过漏水测试,也有业务的收房签字手续。

    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地下室管道漏水的争议焦点,石莹和调解员付晓涛分别与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了多次谈话沟通,并温言劝抚赵某的情绪,引导业主与物业公司逐一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疏导、反复劝说,并与双方多次沟通,原告物业公司重新找水管道工人做了漏水试验,并邀请被告全程在场,施工工人现场给被告讲解漏水的真正原因在哪。最后被告知道是自己家的水管漏水和物业公司无关,在石莹调解团队的积极协调下,由被告出费用购买修复材料,物业公司联系水管工人,帮助将水管修好,被告也按照物业合同要求足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至此,该起物业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物业公司承诺,今后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认真做好服务业主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业主赵某也表示会加强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愿意配合物业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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