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感谢法官的调解,让我们的损失得到补偿,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4月12日,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刘春霞调解团队用将近一天的时间调解成功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当事人对调解团队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细心和诚心化解矛盾表示感谢的一幕。
原告张某夫妇诉李某夫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于4月6日向新郑法院递交诉状,载明原告于2019年7月租用被告的房屋开店做小生意,2021年2月,原、被告双方因租金和租期问题产生矛盾。李某夫妇打算卖房去外地和孩子一起生活,张某夫妇因为前期支付的租金还未到期,李某夫妇提出让其腾房,并愿意退还部分租金,张某夫妇眼看生意越来越好,突然换地方生意可能会受影响,不能接受李某夫妇提出的要求,如果李某夫妇强行让其退房,张某夫妇要向李某夫妇索要违约金。
收到该案后,刘春霞团队刘春霞和王顺英立即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并约定于4月12日进行调解。调解当天,调解团队的法官和调解员分别跟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调解团队通过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释法明理,提出多种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最终,该起纠纷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金、租赁时间、违约责任及履行合同中的诸多细节问题达成协议,并在调解笔录、协议上签字确认。
近年来,新郑法院面对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把诉源治理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从管用、好用、实用出发,优化调解力量,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调解团队成员由法官、民调员、心理咨询师等加入,共同化解纠纷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