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承诺,近日,金水法院保全团队赶赴许昌市,为申请人异地保全拆迁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月1日,申请人谢某到金水法院立案庭,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张某在许昌市一街道办事处的拆迁款600余万元。审核材料无误后,金水法院于4月2日即作出民事裁定书,于当天立执保案件,并通过执行委托系统委托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办理冻结事宜。然而,因4月3日至5日为清明节假期,当地法院无法前往办理。假期过后,金水法院再次通过系统进行了委托。期间,当事人多次到法院询问情况,心情十分焦急。考虑到该案涉及数额巨大,且当地办事处有可能随时发放拆迁款,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金水法院保全团队戚腾龙、程永辉前往许昌办理。
因情况紧急,二人乘坐高铁前往。到达许昌市后,发现原办事处因拆迁已搬离。经多方打听,二人找到街道办事处新址,经办事处核实拆迁信息、查询被申请人拆迁地址无误后,确认被申请人目前的拆迁地址还未拆迁,拆迁款金额还未审核,拆迁款尚未发放。经双方协商,该办事处协商同意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了保全事宜,并在送达回证上加盖公章,保全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以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金水法院坚持开门搞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