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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车主司机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4-09 16:21:03


    “你好,张法官,我是杨某,对方把钱给我了,我要申请撤诉。”电话中传了杨某兴奋的声音。听到这,我也高兴起来。考虑到杨某住在外县,我嘱咐他不用亲自过来了,把撤诉申请书邮寄过来即可,杨某连声表示感谢。

    杨某诉钱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今年1月中旬立案。钱某系杨某雇佣的大车司机,去年5月份在外省一次行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钱某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钱某逃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第三人财产损失2000元,杨某作为车主赔偿了第三人其余财产损失5万多元。杨某认为,因钱某逃逸导致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第三人损失,故要求钱某赔偿其损失。

    受理案件后,我立即排定开庭日期,并向钱某送达应诉手续,嘱托钱某按时到庭。开庭时间如期而至,可是钱某没有到庭。面对空荡荡的被告席,杨某义愤填膺,要求法庭缺席判决。看着卷宗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杨某赔偿第三人的民事判决书、杨某向第三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转账凭证,我知道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缺席判决没有什么难度。可是,钱某不到庭,判决后还是不明白自己为何要赔偿杨某损失,以后进入执行程序,杨某不知还要再跑多少次。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我询问杨某是否同意调解。杨某说,只要钱某照头说事,可以商量。

    看来,杨某也很通情达理。我当庭拨打钱某的电话,几次拨打后,电话终于接通。我告诉钱某,事情既然出了,不能一直逃避,要想办法解决,如果最终走到执行程序,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早点协商解决最好。开庭时间我们会往后安排,你来不到可以委托别人来。千嘱托,万交待,钱某终于答应。送走杨某后,我交待书记员再次向钱某邮寄传票,同时我又编辑了短信给钱某发了过去。

    3月下旬,再次开庭。这次,钱某委托律师来了,他的父亲也前来旁听。庭审中,双方律师围绕钱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看着旁听席上钱某父亲专注的目光,我知道开庭的效果达到了。庭审结束后,我适时提出调解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某有重大故意或过失,本案不适用个人提供劳务致第三人损失时追偿的规定。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对他人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钱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疏于观察,在交警部门认定逃逸时也没有及时申诉,导致杨某投保的商业险拒赔。商业险拒赔部分的损失,就是因钱某过错给杨某造成的损失,钱某应当赔偿。考虑到事故发生时钱某一人长途行车,车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雇主与雇员不同的经济地位,一人一半比较公平。经过法律和情理两方面的分析和劝导,两人均表示同意。且钱某同意七天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合上杨某一案卷宗,我又开始了新的工作。虽该案件以撤诉结案。但是,这个案件和众多的判决、调解案件一样,浸透着我们的心血,掩藏着我们司法为民的情怀。“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是我们永远不懈的追求,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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