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深入现场勘查 践行司法为民
4月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张朝阳副庭长一行深入新野县城某小区,对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现场勘查。
2018年7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冯某名下一套房产。案外人孙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于2020年7月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依法判令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2021年1月,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孙某、王某是否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了案涉房屋争议较大,为了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案件信息,查明争议事实,张朝阳法官通知各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争议房产所在地,就孙某、王某所述的涉案房屋装修线路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询问各方当事人,张朝阳法官务实、认真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现场勘查结束后,张朝阳副庭长表示,涉房产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不仅涉及到案外人合法生存权益保障,也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实现,各方当事人往往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对抗激烈。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有利于查明案件相关事实,有效化解矛盾争议,不仅对案件审理有重要意义,更有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镇平法院:不当得利拒返还 释法说理巧化解
4月6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捡一只羊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贺某从镇平县二龙乡某村购买山羊四只,回家途中发现山羊丢失两只,贺某报警,经警方调查得知徐某将其中一只山羊捡去,贺某与徐某协商,徐某非但拒绝返还,并称“山羊已经被杀吃了”,贺某遂起诉至该院,要求徐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初期,被告徐某拒不应诉,抵触情绪较大。案件承办法官姜赟经调查了解到,被告之所以拒绝配合应诉,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在本院受理该案之前曾就此进行过磋商,双方协商未果,矛盾反而因此加深。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姜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条款。徐某以身处疫区为由,拒绝到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姜法官提出,可以用微信进行调解。征得贺某、徐某同意后,4月6日,姜法官、贺某、徐某同时打开微信,姜赟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徐某当庭向贺某进行了赔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采用新型的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诉讼,赢得了当事人好评,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