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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7 08:31:37


    卧龙法院: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化干戈

   “谢谢法官,您太用心了,为我们不辞辛苦多次调解。以后干活我们一定记得保留证据,合法合规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的原告张某,握着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负责人李靖玥的手连声感谢。

    2017年9月17日,原告张某、刘某、熊某与被告杨某分别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南阳市某工地2#楼的钢架、脚手架等工程由三原告分别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原告如约完成了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内容,并已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封顶,被告方应支付工程量的85%工程款,主体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该项目的发包方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为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为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惠某也对此进行了确认,并对三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刘某、熊某三人分别将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等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被分配到梅溪法庭后,主审法官李靖玥仔细查阅了卷宗资料,发现张某、刘某、熊某三人所诉案件被告相同,涉及的完工建筑也相同,便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审理。在第一次庭审中,李靖玥了解到,三原告在与被告杨某签订合同后,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施工中没有及时保留施工资料,造成双方在施工建筑面积、单价、增项、增项价格均存在较大争议。庭审结束后,李靖玥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但一直到中午十二点多,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靖玥认为,双方主要的争议点在建筑面积、单价、增项等几项数据存在偏差,只要将几项具体数据确定,案件就能迎刃而解,遂约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

    在第二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仍各执一词,谁都不愿让步,庭审气氛一度紧张。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李靖玥将原、被告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工作,消除抵触心理。李靖玥穿梭在两个调解室之间,劝说原、被告,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农民工就是挣个辛苦钱,大家在外干活都不容易,要互相体谅,工程都交付了,干了多少活、用了多少东西都是实实在在在那摆着的,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各让一步,说不定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经过李靖玥的不懈努力,三原告终于分别与被告杨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一起追索建设工程款纠纷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遂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邓州法院:跨域立案解民忧 网上开庭促调解

    “要真是找不到被告就算啦,法官同志,你也尽心尽力帮俺们找了这么长时间,俺们不告了,就当这钱白扔了......”三名原告在电话里语气失落地对承办法官说道。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甲、张某乙、翟某某,三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跟随被告赵某某在杭州从事室内装修工作,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剩余部分出具了欠条,后经三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不付,最后索性玩起了“失联”。由于纠纷发生在杭州,三原告想在当地通过诉讼方式讨回劳务款,可是他们既联系不上被告,又无法提供被告在杭的准确住址,立案存在极大困难。走投无路的三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网上立案小程序将被告诉至其户籍所在地的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劳务款24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三原告沟通,希望能够提供被告的具体信息,但三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送达地址也没有着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听着三位老人语带失落地打算放弃诉讼,承办法官下定决心要帮他们讨回血汗钱。于是,她带着同事冒雨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信息,沿着泥泞的乡村小路一户一户地找到了被告的家,可是家中门窗紧锁,空无一人。后几经波折,在当地村委帮助下找到了被告哥哥,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劝说了许久,终于,被告哥哥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虽然联系上了被告,但又一个问题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三名原告其中一位仍在杭务工,被告也在外地,如何在最小化诉讼参与成本的前提下确保纠纷高效、快捷地化解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网上开庭方式,让当事人通过手机端开启视频,足不出户参加庭审。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也承诺了支付劳务款的具体时间,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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