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教育整顿以来,濮阳两级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濮阳中院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
3月30日上午,濮阳中院邀请濮阳市人大代表李茹参与调解一起行政协议案件。李茹代表参与调解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且该案诉讼标的数额大、社会影响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发生纠纷的缘由,李茹代表认真倾听,并不时进行发问,加深案情了解。在吃透案情的前提下,李茹代表与办案法官深入沟通讨论,指出案件调解的关键点,拿出初步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一致认可,表示将认真考虑,及时反馈具体调解意见。李茹代表主动告知当事人其联系方式,并表示继续跟踪本案调解进程。
华龙区法院
“春晓”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3月16日,华龙区法院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晓”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清理解决未结、旧存的执行案件,重点执行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涉黑涉恶相关案件,力争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执行质效,达到更快完成当事人诉求、及时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效果。
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局五个团队分工协作,每日早上6:30准时开展集中行动,充分运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提高被执行人查找、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精准采取执行措施,用活用好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失信联合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活动开展驰而不息。
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行干警207人次,警车90余次,执行到位执行款709万元,拘传68人,拘留7人,执行完毕案件46件,达成和22件,查封房产2套,并依法进行网络拍卖。
濮阳县法院
法官暖心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3月29日,当事人到濮阳县法院,为法官送上一面锦旗和亲手书写的表扬信。
原告承包了被告承建的安置房项目,因三方被告一直未将工程款440000余元及利息支付到位,原告将三方被告起诉至法院。庭审当天,濮阳县法院组织四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从针锋相对到心平气和的核对账目,法官一直耐心劝导。经过法官细致的引导和沟通,一方被告同意承担373600元,另一方被告同意承担66400元,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并当庭将案款交付给原告,案结事了。
清丰县法院
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在线开庭
近日,清丰县法院在智能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被告委托代理人因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切实方便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清丰县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便捷的诉讼参与渠道,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本案邀请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参加庭审,通过以案释法,促使行政工作人员近距离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程序,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南乐县法院
网络“刷单”被诈骗,法院积极追赃挽损
“真没想到被网络诈骗走的钱,还能被你们法院追回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感觉生活带又有了希望!”受害人李某某拿着退赔款拉着付利红副庭长激动地说。
3月8日,南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刷单”为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诱骗被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将钱款转入其账户,导致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付利红副庭长了解到本案被害人多为农村低收入人群,被骗后生活影响较大,她遂以退赃、退赔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作为该案的切入点,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受害人损失。3月24日,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受害人全部损失后,她又第一时间联系受害人领取退赔款。部分被害人在接到电话后,仍持怀疑态度,以为又遇到了网络诈骗分子,直到在收到退赔款后才意识到法院帮助自己挽回了损失。
范县法院
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
3月29日至3月31日,范县法院26名员额法官深入26家企业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法官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职工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走访中,法官们分别向企业通报了今年以来法院整体工作情况,并介绍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工作方面采取的举措。在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工作措施、实现“六保”工作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交谈。大家对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执涉企案件、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发展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感谢,并对法院进一步开展好涉企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台前法院
房屋买卖有争议 “慕名”诉调寻帮助
3月22日,王某某找到台前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向调解法官口述了她的纠纷。2月份,王某某将位于台前县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售卖,支付中介公司保证金5000元,并口头约定,买卖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毕房屋过户及一切交接手续后,中介公司将保证金5000元退还王某某。在房屋中介公司协助下,周先生购买了王某某的房屋,至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周先生。但房屋中介公司仍拒不退还保证金。王某某找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请求调解法官调解。调解法官立即联系了房屋中介公司和涉案房屋的购买方了解情况,得知房屋一处墙体的漆面鼓出,需要更换整个墙体的油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王某某支付周某某500元用于维修墙体油漆,房屋中介公司协调王某某与周某某办理剩余交接事项。
“我是听别人说咱台前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办事效率快,今天‘慕名’而来,确实又快又省心,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问题”。当天下午,领取到保证金的王某某特意来到台前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笑着对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