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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无小事” 案款送到家

  发布时间:2021-03-30 16:21:31


   “真是太感谢了,为了我的事,上门送款,我很感动,再次感谢你们!”2021年3月29日一大早,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助理苏泽江,带领干警来到五亩乡原告唐某家中,当唐某领取赔偿款后,激动地感谢道。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结案。

    2021年1月18日7时许,建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门前路段,碰撞了唐某,导致唐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建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唐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3月11日,唐某诉至灵宝法院,要求建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700余元。

    接到案件后,速裁团队法官助理苏泽江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询问被告建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是否投保,又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向原告唐某统一了赔偿清单,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双方均接受了调解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建某赔偿唐某16000元。

    3月29日,当天是双方履行协议的时间,一大早,苏泽江就联系被告建某,询问赔偿款准备情况,因被告上班无法到院,而原告唐某年龄较大,且处于伤情恢复期,不便出门,于是,被告通过支付宝将钱转至苏泽江。收到被告建某转账之后,苏泽江第一时间去银行取现,并赶往唐某位于五亩乡的家中,将钱送到唐某手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为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暨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灵宝法院在打通便民诉讼“最后一公里”的道路上,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当事人,让司法的温暖真正送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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