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2021年第4期法院传真板块专题刊登了《平桥法院道交一体化的解纷之“道”》稿件,详细报道了平桥法院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方面取得的成果,现予以全文转载。
2020年12月3日,由信阳市平桥区委政法委牵头,平桥法院与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协调配合下,平桥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秉持便民利民、快立快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不断更新工作思路,丰富方式方法,力求解纷有速度,调解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公正、及时、高效地调解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这种就地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道交处理中心的综合服务大厅,调解员正在查看案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仔细了解案情。
兵贵神速
道交纠纷速战速决
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的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各单位分别处理交通事故的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全流程一站式处置,以往,理赔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而如今,最快只需几天,甚至有的案件当天就能理赔完毕。
“你们工作太尽责、太有效率了!”刘某秀握着工作人员的手高兴地说到。日前,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用不到7个小时的时间,及时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当事人向工作人员发出了由衷感慨。
2021年1月14日上午8:30,刘某秀拿着某保险公司核算单来到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理赔,调解员陈晓青热情的接待了她。据刘某秀描述,去年7月28日她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她十级伤残,现在还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保险公司给我核了个金额,可是我觉得有点少。”她希望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再为其争取一些。
了解情况后,上午9:00,陈晓青拨通了某保险公司赵经理的电话,赵经理表示,按照保险公司的核算,想要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理赔金额比较困难。听到这样的答复,陈晓青并没有放弃,她表示本案当事人年纪较大,伤势较为严重,在非医保用药、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这块能不能再争取一些。
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反复沟通,上午11:00左右,赵经理回复陈晓青,保险公司同意提高赔付金额,但需要法院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这个回复使陈晓青信心倍增,她决定趁热打铁,利用午饭时间与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联系,约好时间签订调解协议。
下午2:30,各方当事人准时到达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室,在调解员陈晓青的主持下,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拿到了民事裁定书,完成了理赔程序。
至此,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到调解完成,调解员用了不到7个小时的时间,让道交纠纷化解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释法明理
倾注全力纾解矛盾
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始终坚持对案件的高质量办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释法解惑、答疑引导,着力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让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真正成为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这个理赔金额我们很满意,辛苦你了,多谢!”2020年12月21日,三名事故当事人对调解员秦艳连连道谢,当天他们同保险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来可能成为一场“持久战”的亡人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及时化解,成功的背后是调解员秦艳的多次沟通、释法明理的用心和耐心。
2020年11月4日,谢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美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相撞,导致张某美严重受伤,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家属情绪爆发,矛盾十分尖锐。
12月15日,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接收此案,并由诉前调解员秦艳负责。当了解到这是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纠纷后,秦艳意识到调解的难度和紧迫性,立刻电话联系张某美家属、车主谢某及保险公司,安排三方到处理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
12月21日,三方当事人到场,但调解进行的并不顺利,张某美家属主张的赔偿款比保险公司承诺赔付款高出17万多,各方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张某美家属情绪愈发激动,调解一度难以进行。
面对僵持不下的局势,秦艳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请家属至办公室单独谈话,“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失去亲人的伤痛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但是按照以往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来看,你们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过高了,毕竟受害人对事故也是有责任的;护理费也是,光有公司开的收入证明不行……”,秦艳耐心的向张某美家属分析理赔条款,讲解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受害者家属渐渐平复了心情,同意继续沟通。
随后,秦艳回到调解室继续做保险人员的工作,“事故毕竟造成了人员伤亡,对受害者家属打击很大,建议大家都各让一步,在原定理赔金额的基础上,向公司再多争取一些……”在秦艳耐心细致的说理下,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61.7万元,纠纷得到解决。
创新服务
便民利民彰显温度
平桥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紧贴社会生活,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服务方式,打通传统交通事故处理的难点和痛点,让司法服务做“加法”,矛盾纠纷做“减法”。
2020年10月18日,刘某玉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小型客车发生严重碰撞,导致刘某玉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调解员李姣负责跟进此案。12月31日,三方当事人来到处理中心进行调解,李姣一边听取三方意见,做好案件记录,一边详细翻阅各项证据,对照赔偿清单上的项目一一核算。最终在李姣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下,三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案件进入打款环节。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刘某玉身亡且只有子女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三个子女均享有继承权,理赔手续需要三名子女本人到场同时办理,然而,刘某玉的其中两名子女分别定居在广州和杭州,因工作繁忙和疫情原因不便到场,这让打款程序一时难以进行。
眼看即将调解成功的案件又要陷入僵局,李姣想到,以往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身处异地,可授权其亲属委托代办。想到这里李姣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议:“可否由外地子女委托本地子女进行理赔程序代办?由外地子女手写委托书并签名,写明不能到场的原因,同意将理赔款转至亲属账号,并手持委托书进行拍照确认,这样既解决了保险公司的顾虑,又无需异地当事人多跑路,降低了维权成本,方便快捷。”
经过李姣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商,最终保险公司采纳了李姣的建议,通过手写委托书拍照进行了在线审核,顺利将理赔款打到指定家属的账户。“你可帮了我们大忙了!”,刘某玉家属对李姣感激地说:“多亏了你,我们不用多跑路了,处理中心的服务真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