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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鲁山某农业开发公司与河南某地产置业公司虚假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1-03-05 11:56:34


       2019年8月14日,鲁山某农业开发公司(简称某农业公司)起诉河南某地产置业公司(简称某地产公司)称,2019年7月12日,某地产公司因支付工程款向某农业公司借款1.5亿元,以某项目九层会所作为抵押物,约定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某农业公司依约支付了1.5亿元借款,后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且某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某农业公司于7月23日向某地产公司发出借款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立即清偿的函。8月1日,某地产公司偿还某农业公司3千万元但未支付利息。某地产公司认可上述事实,称正在组织资金,拟于近期清偿本息。某农业公司在提起诉讼后即申请保全了某地产公司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原审中,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案外人以某农业公司与某地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案系虚假诉讼且侵犯其利益为由,请求再审本案。经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再审认定某农业公司与某地产公司恶意串通,伪造借款协议,伪造银行流水,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逃避执行,再审改判驳回某农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对某农业公司和某地产公司分别罚款50万元。

       典型意义:虚假诉讼巧借合法诉讼外衣,利用司法公权力作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其影响恶劣,应予以严厉打击。本案涉案标的1.2亿余元,数额巨大,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改判驳回某农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某农业公司和某地产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且已执行到位,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从严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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