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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特点: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破产,破产不停产;充分实现对外股权投资价值,普通债权得到高比例清偿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1:43


    一、基本案情

    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新华公司)是一家隶属于中核集团的国资企业,全资控股洛宁新华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洛宁新华禹门河发电有限公司、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和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是中西部地区水力发电的重点企业。由于股东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上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主要融资途径受阻。2017年12月12日,豫西新华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向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龙区法院)提出对豫西新华公司的破产申请,洛龙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

    二、审理情况

    2018年1月9日,管理人进驻并接管豫西新华公司。经审计,豫西新华公司总资产10.13亿元,清算模式下评估价值为8亿元。该案共有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4家,债权总额10.76亿元。2018年11月2日,洛龙区法院裁定宣告豫西新华公司破产。

    豫西新华的主要财产是应收账款以及其全资设立的四个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该四公司共拥有发电厂6座,职工近300人,破产前均处在持续经营状态。通过拍卖方式处置企业财产预计耗时较长,并且会对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为提高办案效率,维护豫西新华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洛龙区法院一方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准许豫西新华公司在破产期间继续营业,实现对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管理和资源调度;另一方面结合该案最大债权人是豫西新华公司股东,熟悉企业状况、有意接手企业资产的特点,形成了将下属公司股权等豫西新华公司的全部资产整体打包,由最大债权人整体承接的方案,并根据该思路形成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两方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2018年12月20日,洛龙区法院裁定终结豫西新华公司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采取了“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破产;破产不停产,资产整体处置”的方案,从宣告破产到破产程序终结仅一个半月,不仅完成了破产财产处置、分配,同时对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职工债权实现100%的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72.82%。该案的处理实现了资产的快速变现,提高了审理效率,提高了整体清偿率,最大限度避免了对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该案将破产财产整体打包进行实物分配,由最大债权人整体承接的做法,为同类案件中长期投资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此外,豫西新华公司系央企中核集团的成员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行业,该案的处理防止了国外资本间接介入电力资源的不可控风险,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处僵治困”工作要求得到良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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