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宝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7日,主要经营各种肥料研发生产销售。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种植销售。2016年,上述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形成101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标的高达2100余万元,两家公司明显资不抵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8年8月8日债权人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9年1月23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地宝公司破产清算案及合作社破产清算案,并于2019年2月11日指定两案由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乐县法院)审理。
二、审理情况
南乐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作社没有独立的企业资产、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由金地宝公司实际控制,与金地宝公司构成人格混同, 2019年6月16日,法院裁定将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并入金地宝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一同审理。经清产核资,金地宝公司名下财产仅余厂区内的房屋,评估价值为967.8万元,清算模式下快速变现价值为774.27万元。经债权申报审查,共确认金地宝公司债权人34家,金额3788.3万元;确认合作社债权人83家,金额82.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400%。审理期间,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均表达了破产和解的意愿,法院和管理人了解到山东某公司为金地宝公司上游企业,曾为金地宝公司供应化肥生产原材料,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经过法院、管理人与该企业协商谈判,该企业愿意向金地宝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并以先发货后付款的形式提供原材料,帮助金地宝公司恢复生产。计划复工经营后优先偿还工人工资,其余债务按照比例逐年偿还。管理人向各方债权人特别是大额债权人分头解释,讲明和解、清算的不同法律后果,经过充分沟通协调,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99.1%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99.47%)表决同意,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2019年7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执转破”机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的典型案例。通过“执转破”工作机制,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01件,保证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该案还是破产清算转和解、帮助企业脱困的典型案例。和解方案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同时法院积极协调引入其他企业投资,提高债权清偿率,使企业获得重生,依法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案对于批量化解执行案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