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方荣、方萍等申请执行X县X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给予安置案

发布时间:2021-01-19 13:30:27


    执行员:刘  斌

    案例编写人:潢川县人民法院  李金枝

    典型意义

    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环节,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制约因素多,执行难度大,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集中时间和力量,用心用力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一方面,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政府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自觉树立诚实守信形象,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积极助力,努力当好维护司法权威的表率。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积极督促党政机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好和解工作,让申请人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金额履行,帮助存在履行困难的党政机关平稳度过;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网上查询、汇总、督办功能,形成常态化专项执行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定期与党委政法委联合通报、督办约谈党政机关被执行人,促进履行生效判决。主动商请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集体约谈、公开通报、集中曝光等,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和压力,强力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实施党纪政纪惩戒,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配合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党政机关案件,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潢川法院创新执行方式,采用“预处罚”措施,对X县X镇人民政府发出“惩戒预警”,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树立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诚信政府形象,既达到惩戒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体现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