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李晓晔 常保军 谷朝宪
案例编写人: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保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 琦
典型意义
鹤辉高速烂尾工程的成功拍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本案的成功执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法律意义
一是科学界定评估处置范围。将在建烂尾高速公路作为执行标的在国内尚属首次。对于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仅存在经营权的处分问题,不存在所有权的让渡。但鹤辉高速尚未建成,相关部门已经解除了中城建集团、鹤辉高速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因此,执行标的只能限于已建成高速公路部分的所有权。但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目的是将其建成并通过享有四十年的特许经营权回收成本、获取收益。因此,在取得已建成高速公路部分所有权的同时取得特许经营权,就成为司法拍卖顺利进行的关键。为此,法院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就同步推进高速公路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司法拍卖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达成共识,确保竞买人在拍得在建工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特许经营权,解除竞买人的后顾之忧,最终成功拍卖。本案的顺利执结对其他停工高速公路、烂尾项目的审判和执行创造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二是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在“推动鹤辉高速尽快复工建设”这一办案目标的指导下,为避免项目被空头资本竞买后炒作、转包、转卖,导致不能顺利复工,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从建设资质、注册资本、社会信誉等方面对竞买人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实质性审查,真正筛选出实力强、信誉好的适格意向竞买人,确保竞买成功后及时复工建设。
三是努力实现各方共赢。鹤辉高速项目的停工,不仅引发了因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导致的诉讼,也同时引发了数个以中城建集团、鹤辉高速公司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劳动报酬等纠纷,法院将涉及上述案件的执行与本案一并解决。对于尚处在审理过程中的,时刻关注审理进度,及时与审判合议庭沟通,为审判阶段充分考虑案件执行等多种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拍卖款项执行到位后,协调相关银行放弃部分利息,同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内部职工等案件当事人兑付款项,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共赢。
社会意义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历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推动经济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这些都离不开交通的“先行官”作用。“鹤辉高速案”的顺利执结使得公路建成通车进入倒计时,这条连接山西、河南、山东三省的东西大动脉必将改变目前因鹤壁段断档导致的交通不便,对于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补齐太行山地区路网短板,构建省内立体化交通网络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实现沿线地区甚至全省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最大限度推动复工复产。鹤辉高速东起京港澳高速553公里处(鹤壁境),西至新乡辉县市豫晋界,与新乡至晋城高速公路相连,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扶贫工程。该项目停工,导致一条连接山西、河南、山东三省的东西大动脉高速公路断成了两段(河南省范县经濮阳市到鹤壁段、山西省高平县经陵川县到豫晋界段已经建成通车)。少数不法分子基于利益驱动,盗挖在建工程的土石,危及工程质量,沿线群众怨声载道,多家网络媒体负面报道,各级领导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提案发声,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尽快复工重建。在建工程成功拍卖后,河南省交通厅召开专题推进会部署鹤辉高速建设项目复工重建,买受人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精心设计、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力争2021年3月全面复工建设,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通车,为这一暂停多年的民生工程重新按下启动键。
二是最大程度拉动沿线地区内需。鹤辉高速公路是打通晋煤外运的快速通道,为鹤壁、安阳、新乡等地源源不断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提供通道,通过濮阳与沿海相连,对河南北部、山西东南部的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起到重大拉动作用。这条高速公路也是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南太行山区旅游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通王莽岭、棋子山、万仙山、云梦山等多个4A、5A景区,南太行山区的多个贫困县将从此路中受益。鹤辉高速项目的复工建设,将对鹤壁、新乡、安阳、晋城四市人民增加就业、拉动内需发挥巨大作用。
三是最大力度维护金融安全。鹤辉高速项目停工,导致银行近20亿贷款得不到偿还,提供贷款的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幅上升,金融监管部门对整个鹤壁地区乃至河南省的金融生态评价严重劣化。涉案在建工程的成功拍卖,共为工商银行某分行、浦发银行某分行收回贷款本金19.45亿元,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等指标显著改善,有效化解了沉积多年的难题,极大降低了金融风险,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将为共筑金融安全新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政治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实力实现大幅跃升,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太行山区等“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后,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这些地区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鹤辉高速连接南太行山区多个县市,是整个太行山区县人流、物流的重要通道,建成通车后必将改变这些县区人民的出行模式和货物流通方式,使他们获得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交通服务,为我省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将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民之所欲,法之所系,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好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司法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防止和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鹤辉高速执行案”中,人民法院始终将“推动鹤辉高速尽快复工建设”作为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府院联动,保证竞买人获得已建成部分工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以推动实现尽快复工。同时将鹤辉高速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执行案件并案处理,拍卖所得款项同时保证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劳资等纠纷案件债权人权益,不仅帮助银行收回贷款,也同步保障了小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