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合议庭成员:刘 战 于发安 孟令华
二审合议庭成员:杨 巍 李平均 王江华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 杨 巍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运用法律规则化解官民矛盾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诚信政府建设,充分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本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巨源公司与Z县政府签订协议后,各方均应当根据协议约定诚信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法治政府建设、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巨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在指挥部向215户村民出具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奖励单后,巨源公司根据指挥部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和奖励单,代替Z县政府对215户村民奖励共计35640978元,Z县政府应否对该垫付款项承担返还责任:首先,Z县政府应当承担其临时机构的行为后果。指挥部系由Z县委、县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具体负责西关粮库农机局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不是法律上的能够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Z县政府应当承担指挥部的行为后果。其次,Z县政府对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指挥部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单,应当视为Z县政府的行为,应当由Z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Z 县政府主张指挥部的印章由巨源公司控制,作出补充规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单均是巨源公司的行为,与常理不符,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Z县政府应当承担安置补偿奖励的法律后果。第三,Z县政府应当诚信履行行政协议。案涉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巨源公司垫付的奖励35640978元属于协议书约定的垫资部分,未根据协议约定转化为土地出让金,巨源公司请求Z县政府返还依据充分。本案裁判确立的上述规则,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案裁判彰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各级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大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带动整个社会诚实守信,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支持民营企业的良好营商环境。但是,也有行政机关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不守诚信的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不依法履行生效协议,违法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拖延履行协议,等等,导致协议的相对方因此遭受很大损失,甚至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的监督,积极为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撑腰,坚决保障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担当。本案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